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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教你人肉搜索+番外 by: 素熙
上
会开始注意那个人的部落格,是因为室友q的关系。
我的室友q是个非常喜欢思考的人,做什么事情,哪怕是日常生活的小事都好,q都可以用缜密的逻辑加以推理。
例如把筷子伸出去夹菜时,q会思考往右还是往左比较有利于迅速夹到想要的菜。
例如带他那只腊肠狗出去溜时,q会先上网查询家附近的地理环境,以规划出一条对狗最有运动效果、又不会妨碍到住居安宁的路线。又例如我带女朋友回我们合租的屋子前,q会慎重地检讨房间的摆设,并设计出最容易让女孩子产生浪漫情怀的空间。
有时候我觉得q这样活着有点累,这大概也是q活了二十二年交不到女友的原因之一,但q先生总是乐此不疲。
但q最近,把全副精力都放在思考一件事情上,就是那个部落格。
那并不是个多热门的部落格,开始只是他想找捷运附近适合聚餐的店家,于是就在google上打了「捷运聚餐热门店家」几个关键字。
但估狗就是这种个性,永远都会找一些八杆子打不着关系的垃圾资讯给你。
因为那个网志里刚好有一句话是:『有时和同学聚餐时聊起往事,以前系上热门的科目、学校附近的店家等等,都会有种恍若隔世的感觉。上次我坐捷运……』于是我就不慎用了q先失的电脑误点了进去。
那真的是一个很冷清的部落格,扣掉作者,每篇文章大概只有十五六个人点阅。内容也很平凡,就是关于一个人的恋爱故事。
部落格的主人似乎交了个男朋友,她和那个男友交往了三年,这位小姐就把和男友相处的点点滴滴,以一天一篇的方式,全数写成网志放到网路上。
网志主大概觉得这种私人部落格不会有人看,就算不小点到也不会多留,所以连和男友一些私密情事也都写了上去,包括滚床单的经过。
但事实证明网路无远弗届,而且无所事事的浏览者居多,像我和q先生就是一个。
真正让我对部落格感兴趣的倒不是炒饭过程,而是部落格主人纪述事情的风格。这个作者非常神奇,他可以用分点分项的方式纪录任何事情。
例如某年某月某日,作者写到他和男友两个人上街买衣服。一开始是日期,然后作者下了标题:「和tony上街购物」而后下面就开始条列:
『一、今天天气很好,出大太阳。』
『二、tony今天穿了件贴身的衬衫,还戴了太阳眼镜,非常帅气。』
『三、tony陪我去海边,天空好干净,一片云也没有。』
『四、中午在附近的蛋包饭连锁店随便吃吃,两人总共付了新台币985元。』
『五、tony在墙边偷吻我,我很害羞。』
『六、九点的时候tony送我到家门口,他一路目送我上楼梯。』
『七、tony忽然出现在门口,我吓了一跳。』
『八、tony他……』
诸如此类的写作方式,我看得是啧啧称奇,特别是这种条列式的写作,遇上炒饭的情节时,就会变得很微妙。
『一、tony洗了澡,边擦着头发边走出浴室。』
『二、tony站在床边:(1)脱了上衣(2)脱下裤子(3)脱下了内裤(4)用脚将他们全都踢到一边去。』
『三、tony跨上了我的床,在我的床上:(1)压到我身上(2)低头亲吻我的唇(3)用唇扫过我的脖子(4)把唇停在我的胸口(5)咬住我的乳头。』
『四、我呻吟了一声。』
『五、tony把手伸到我的大腿间:(1)扯下我的里裤(2)抚摸我的大腿内侧(3)往我的体内探索……』
我看得固然津津有味,q先生则比我表现出更大的兴趣,他每天固定都会坐在电脑前,平常他是不太上网的人,但为了追踪那个人的网志,q现在晚上都会准时开电脑。
这让我十分稀奇,q平常就算对什么东西表现出特别热衷,等他研究完了、思考通了之后,这样东西马上就会被他丢一边去。
像这样长期地专注于一件事物,从我认识q以来还是第一次,不知道这个部落格有什么令他思考不透的事,我还真想问他。
部落格上的日记持续了很久,这个格主和tony还真是打得火热,每天都可以列出几十条项,让不缺女友的我也羡慕起tony来,有一个如此热情的女朋友。
但有一天,那个部落格的记事忽然变了。
那是某月的某日,我和q一起守在电脑前,看着部落格上贴出简单到可以说是惊悚的讯息。
20xx年10月x日
我,失恋了。
而接下来几天,部落格的主人仍然继续更新,但记事风格忽然变了,以那篇失恋宣言开始,开始出现这样的文章:
『失恋第一天,为自己泡了一杯咖啡,坐在窗前看着雨景。』
而且还不只一天,接下来数日都是如此。
『失恋第二天,在便利商店买了三个便当,窝在房间里当三餐吃。』
『失恋第三天,对岸的号志灯,宛如流血的单眸。』
『失恋第四天,试着在人行道未干的水泥上留下自己的足迹。』
『失恋第五天,邻居养了十五年的狗死了,在窗口挂一副风铃为他哀悼。』
这样的失恋记事持续了一段时间,我看了大约一礼拜,就失去兴趣了。主要是这些记事都短短的,不如之前分点分项的日记那么有趣。我把我的电脑抛到一边,和我的新女友关门胡混,过几天就忘记这件事情了。
但令我惊讶的是我的室友q,他并没有放弃那个部落格,反而更热衷了。每次下课回家,q就像是急着撇条的狗一样,放下包包就冲进房间里,打开电脑看更新。
我本来以为部落格主有什么特别的文章,还特地打开电脑又窥探了一下,但是没有,仍是那些索然无味的短语。不过就是个失恋女人无聊的呻吟罢了,我不懂为何q如此感兴趣,大概和他没有谈过恋爱有关吧,我只好这么想。
但过了一阵子,我在房间里念书,却看见q从他房里跑出来,在起居室里打转。
「太奇怪了,这真是太奇怪了……!」
q边打转边说着,我们住的是sharehoe,但其他室友都因各种不同的原因搬离这里,所以这儿等于是我和q先生的城池一样。
「什么东西奇怪?」
我问他,想说他是不是开始思考为何黏鼠胶可以黏住蟑螂之类。
「太奇怪了,这件事整个都很奇怪……」
q一边说,一边掉头又冲回电脑前,弯身动着滑鼠。我感到好奇,跟在他身后进了他的房间,却见他萤幕上仍是那个部落格。
我看着q先生滚过滑鼠,那个部落格仍然持续揭载着,格式还是一样,而且不知不觉间,竟然已经更新到一百四十几篇。
『失恋第一百四十五天,钥匙不小心掉进了马桶,眼睁睁地看着他冲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