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弗兰科/文
杨玉功/译
我还记得第一次读《德米安》的情景,那是初夏的一天。四月份我刚满十九岁,正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校园的一间小餐馆卖东西:即食三文治,微波速热比萨饼,便宜的墨西哥杂烩,还有晶亮诱人的中国餐。之前我花了一学年时间专修英国文学,而当时却决意投入波涛汹涌电影表演之海,且正起劲地跋涉表演学校的满潮湿地。我并未参加加大洛杉矶分校戏剧课程的面试,所以就被迫在山谷(圣费尔南多山谷——译者按)里上课。就在加大春季学期将要结束之前,我决定全时投入表演专业。我的父母并没有反对,只是说只要我在大学学习就支持我,如果我想当艺术家就只能自谋出路。
于是我就在北校区的食堂打工,服务我那些昔日的同学校友。我的老板是一个研究生,他的脑袋刮得精光,只留下两块头发,还染成了红色,而且还定型为两个六英寸的牛角状。我叫他比尔。我记得我挺喜欢他,也许只是因为在我的所有老板当中他最接近我的年龄,可他毕竟还是个老板。我打工是为了支持自己的电影演员之梦(几个梦想之一吧),而我的雇主竟像个魔鬼。
休息时我就读奥尼尔、田纳西·威廉姆斯、萧伯纳、易卜生、契诃夫等人的剧作,这些作家无疑可以帮我了解我所选定的职业。我打的这份工最折磨人的部分倒并不是比尔,当然,碰上哪一天不顺,他就会一刻不停地盯着我往三文治上加肉加芥末,盯着我从锡皮桶里舀出墨西哥烤青椒盒;这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无聊。我现在明白,那份卑微的工作教我懂得了责任、奉献与服务,但在当时我有着各种宏大的梦想。我离开学校本来是为了成为世界上最棒的演员,却不得不留在校园里,还要伺候那些几个月之前还请我参加联谊会堂聚会的同学们。好像我已经后退了五步,事实是:我居然离开一所一流的大学,加入一大群候选者,企图闯进一个以竞争激烈闻名的行当;这怎么看都像是傻瓜的节奏。
挨着比萨饼服务区的那面墙上挂着一个相框,里面是年迈的马龙·白兰度的照片:一个穿西装戴橄榄球头盔的人正领着他穿过蜂拥的摄影者和傻傻的看客。我相当确信那张照片是在白兰度的儿子涉嫌谋杀案审讯期间拍摄的,而当我给食客上些残羹剩饭时,那照片却给了我莫大的激励:白兰度是电影表演的巅峰,他的影像让我想起我希望跻身其中的伟大传统。
几个月之后我开始读《德米安》。我不敢说这中间是否有关联,就在那一天,毫无征兆,我挂好我的围裙,走出后门,从此一去无回。那天我本来打算上班的,所以一旦出门离开,我不知道该去哪儿。口袋里揣着那本《德米安》,我直奔西木区而去,同时为自己决然离开的壮举而感到激情满怀。快要离开校园的时候我碰上了一个老同学,一个过去曾经与我眉来眼去的女孩,她正在草地上晒太阳。我把我的事儿告诉她,可似乎没能引起她的回应。我感觉我更进一步远离了四平八稳的生活,同时更接近了艺术自由的境界。可跟这个女孩诉说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像一个刚刚辞职的毛头小子。
在一间小餐馆里,我回过头来读《德米安》,感觉自己似乎又得到了理解。书中的讲述者埃米尔·辛克莱也在追寻。他在善恶之间的摇摆犹疑,在从俗之业与艺术之路之间的徘徊不定,都似乎映射了我自己的境遇。就像这部小说出版后九十年期间的许许多多年轻人一样,我感觉赫尔曼·黑塞似乎在描述我自己内心与外在的种种争斗。辛克莱有德米安作他的向导,而我却尚未找到我艺术上的良师。我所有的只是这本书。
《德米安》成了我的德米安,成为我可以倾听与思索的内心的声音,伴随着我从幼年到成人并进入艺术世界的艰辛历程。当然前路之曲折也不止一端——我后来在麦当劳打过工,接过做演员的活儿,然后又对所有做过的工作厌恶有加,继而又扩展了我的艺术视野(黑塞不但是个作家,也是一位有名的画家)——而我所追求的是一种自我理想映照的生活,在趋向这个目标的旅程之中,阅读《德米安》是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