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舍先生当年在英伦半岛讲授汉文,为提高个人水平,焚膏继晷,大读英文小说,因此萌生了写小说的念头;我与之相反,年轻时即怀了小说家的梦想,因为这一痴梦,在大学时期也读了些英文小说。那时自行规定,每晚睡前至少读二十页,确实坚持了一段时间,也读了一些书,比如D.H.劳伦斯的《恋爱中的女人》《儿子与情人》,他的中篇小说《公主》也写得非常优美。哈代的《远离尘嚣》《无名的裘德》《苔丝》《还乡》我也都很喜欢,因小说中那种摆脱不去的宿命感,还有那份诗意。
此外,还有两部小说让我印象深刻,那就是《一九八四》和《美丽新世界》。因为它们,我才知道世上还有一类“反乌托邦”小说,并被作品中描述的世界深深打动,自己也依样画瓢,写了人生中第一部可以算是长篇小说的叙事作品《云中帝国》,只是早扔在旧纸堆中,云深不知处了。
在当时,我是一点儿都不会料到,多年之后,我竟有幸翻译《美丽新世界》和《重返美丽新世界》。好比重温旧梦,但这梦其实沉重。作者阿道司·赫胥黎在七十多年前提出的那些关于人类命运的问题,即便今日也未能完全解决,并依然促使今人对现状进行反省,对未来进行思考。而只有学会反省与思考,人类才有希望。人人都关心这个世界的气候、政治、荣耀与恐怖,才有可能解决其间威胁人类命运的问题。如果没有反省与思考,任邪恶、恐怖和罪行临在别人身上却不去声援,终有一天那些邪恶、恐怖和罪行将会临到我们自己身上——这才是真正可怕的未来,因为未来就源于当下。
《美丽新世界》的作者阿道司·赫胥黎,生于1894年7月26日,卒于1963年12月17日。此人出身世家,其祖父是著名的生物学家托马斯·赫胥黎,以“达尔文的看门狗”自诩,是进化论的坚定信奉者,其名作由严复引介翻译为《天演论》,在中国影响至深;其父伦纳德·赫胥黎则是《康希尔杂志》的编辑、传记作家;其母是诗人、批评家马修·阿诺德的侄女。可见,赫胥黎家学渊源深厚,加之天资聪颖,1908年进入了著名的伊顿公学,但因眼疾辍学;后于1913年入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攻读文学,1916年毕业。在牛津期间,他认识了劳伦斯,结下了深厚的友谊。1917年,赫胥黎在伊顿公学执教,并开始诗歌创作,但很快便放弃了。在伊顿工作的三年间,他屡次前往伦敦,混迹于以伍尔芙为核心的“布鲁姆斯伯里圈”[1]。1919年从伊顿辞职后,赫胥黎开始新闻写作,并利用空闲时间进行小说创作,同年在比利时结婚。1923年,他放弃新闻工作,专心从事小说创作。在此期间他四处游历,1920年代一度旅居意大利,1937年迁居美国洛杉矶。1960年他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并于1963年去世。巧合的是,他去世的当天正是肯尼迪总统被刺杀的那一日。
作为二十世纪影响力极大的作家,他一生写作了五十多部各种类型的作品,代表作有《美丽新世界》《重返美丽新世界》《卢丹的恶魔》《岛》等。他既是小说家,也是小品文作家、社会评论家、剧作家、诗人,晚年成为了神秘主义的信奉者。
1921年,赫胥黎出版了自己的第一部小说《铭黄》(Crome Yellow),立刻得到了普鲁斯特的赞许,他认为赫胥黎在英语文学中占据了不可动摇的位置。1923年出版的小说《滑稽的环舞》(The Antic Hay)因作品吐露出的幻灭性和讽刺性而受到了评论界的质疑,但却得到年轻读者的喜爱。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以赛亚·伯林爵士曾回忆说,他在青年时代把赫胥黎视为文化英雄。1928年,赫胥黎的小说《旋律的配合》风靡英美。1932年,赫胥黎出版了《美丽新世界》,这部小说也成为其一生文学创作的巅峰,在文学界、思想界引发热议,并被译为多国语言销售至今。此书虽因其机智的文笔和出色的讽刺著名,但作者在写作时却秉持认真严肃的态度,这一态度延续到其后来的《重返美丽新世界》。全书弥漫的悲观主义氛围为赫胥黎晚年遁入神秘主义和东方哲学世界埋下了伏笔。老年的赫胥黎致力于研究印度哲学,引起了广泛的非议。但这种事并不罕见,英国最伟大的科学家牛顿不是也在晚年去研究上帝了吗,为的是找到“第一推动力”;马克·吐温在晚年结识了天才物理学家尼古拉·特斯拉后,也写出了与自己其他作品风格完全不同、悲观厌世的《神秘的陌生人》。赫胥黎之所以研究神秘主义,据他自言,为的是寻找到能帮助人类突破种种局限的“终极真理”。1936年,他在《加沙的盲人》(Eyeless in Gaza)中公开宣称自己信仰神秘主义,此后又在小说《天鹅死在许多个夏天之后》(After Many a Summer Dies the Swam)、《时间必须停止》(Time Must Have a Stop),以及其他文章中阐述自己对神秘主义的看法,宣扬神秘主义信仰。《天鹅死在许多个夏天之后》还获得了1939年的“布莱克小说纪念奖”。
除了小说,赫胥黎还写作了大量论文和传记。1952年,他出版了著名的纪实文学作品《卢丹的恶魔》,而1954年出版的《认识之门》(The Doors of Perception)是赫胥黎在服用致幻剂后写下的一部描写自己神秘体验的作品,在西方国家药物滥用的1960年代,此书极其畅销。1958年,他出版了重要著作《重返美丽新世界》,回顾了《美丽新世界》出版后二十余年里世界的风云变化,并预言了人类的未来。
在国外,《美丽新世界》赫赫有名。前不久,美国兰登书屋下属的现代图书馆(The Modern Library)组织的由多名学者、作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出了二十世纪出版的百本最佳英文小说。其中《美丽新世界》高居第五位,仅次于《尤利西斯》《了不起的盖茨比》《青年艺术家的肖像》和《洛莉塔》,可见其在西方国家读者心中的地位。美国人查尔斯·M.赫尔墨斯在其著作中评论道:
我们为何要认真审视赫胥黎的作品,其中价值又何在?准确而言,是因为赫胥黎善于清晰地描绘人类在二十世纪整体精神中理性与道德的缠斗。或许劳伦斯能真诚地表达对这种缠斗的感受,却不能像赫胥黎一样拥有显微镜一般的观察力;或许乔伊斯能挣脱此种缠斗之束缚,但他似乎不能像赫胥黎一样自东方哲思中发现精神的绿洲;或许E.M.福斯特能掌握异乡文化,但他却易于视艺术为自足自满之物,并不能如赫胥黎一般鼓舞社会;或许伍尔芙能清楚勾勒私人的苦痛,但她却不能如赫胥黎一般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以利发现疗治这苦痛的良药。因此,正是赫胥黎,从二十世纪的英语作家中脱颖而出,最完美地关照、容纳了现代世界的方方面面,并在最普遍的层面最为出色地诠释了现代世界的价值观。
而《美丽新世界》在我国却并未产生足够大的影响,远不如奥威尔和他的《一九八四》声名显赫。其实,作为反乌托邦小说,赫胥黎设想的未来世界比奥威尔设想的更贴近我们的生活,让人感觉亲切而惊悚。止庵先生曾撰文推荐此书,他自言平生以《一九八四》对其影响最大,但与《美丽新世界》比较,他以为后者更深刻。他说:
如果要在《美丽新世界》和《一九八四》之间加以比较,我会说《美丽新世界》更深刻。我不认为“一九八四”有可能百分之百实现,因为毕竟过分违背人类本性;但是裹挟其中,还是感到孤独无助。然而“美丽新世界”完全让人无可奈何。对“美丽新世界”我们似乎只能接受,因为一个人能够抵御痛苦,但却不能抵御幸福。
于我而言,多年后翻译《美丽新世界》,有如一个美丽却沉重的梦,有很多体会和感受。
首先要提到的是《美丽新世界》的空间结构。在赫胥黎创造的未来世界中,存在三个并行的空间:一是“野人”约翰出生、成长的印第安村落;二是约翰游历的“文明社会”万邦国,万邦国由十位元首统治,文中唯一露面的是穆斯塔法·蒙德;三是亥姆霍兹及其他思想犯们被流放的荒凉岛屿。这三个空间设置得极妙,分别象征了野蛮荒诞、过度文明和思想新生。
其次,此书的时间构成也颇为新颖有趣。小说以美国汽车大王亨利·福特推出福特T型汽车,并第一次在汽车工业中引入流水线作业的1908年作为“新世界”的开元之年。故此,福特纪元632年就相当于公元纪年的2540年。小说中的“文明社会”以福特作为信仰对象,建立的是一个讲求绝对权威,要求民众保持原始思维的愚民社会。而在印第安村落的“野蛮世界”里,则以宗教仪式做对应,这些宗教仪式同样是极其原始的。可见这两个空间并没有本质区别。
理解小说的时空背景之后,我们才能更深刻地去理解小说的众多要素。
其一是人物。在这部小说中出现的主要人物以男性为主。四位男主人公的命运不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天才。其中,穆斯塔法·蒙德是顺应潮流的天才;伯纳德·马克思虽然做了反抗,但天性软弱,是放弃抵抗的天才。“野人”约翰跨越三大空间,亥姆霍兹跨越两大空间,他们都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决心,是彻底的天才。作者信任的不是大众,而是个体中的天才。天才的特点是反叛性,穆斯塔法·蒙德和伯纳德·马克思反抗的是他们真实的自我,这种反抗也就变成了对自己的否定;而亥姆霍兹写作歌谣,针对的是学生;约翰在医院外对着“卡其色的乌合之众”演讲,质问他们:“但是你们喜欢做奴隶吗?”并且将索玛药片倾倒一空,从而引发骚乱。后面两位天才的反叛,是反叛体制,但是失败了。文末,亥姆霍兹被放逐,是天才被放逐;“野人”约翰之死,是天才之死。由这四名主要人物的命运,可知整部小说全然是悲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