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我从伦敦大学毕业,获得了医学博士的学位。不久之后,我又到内特黎进修军医必修的课程。读完了课程之后,我很快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做了军医助理。当时这个团在印度驻扎。我还没有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在孟买上岸之后,得知我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向前挺进,深入敌境。但我还是跟着一群像我一样掉队的军人追了上去,最后平安到达了坎大哈。在那里,我找到了自己的部队,立即展开了我的工作。
很多人因为这场战役得到了升迁和荣誉,但是我得到的却只是不幸和灾难。在被转调到巴克州旅之后,我就跟随这个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那可真是一场惨烈的战役。在战场上,一粒捷则尔枪弹击中了我的肩膀,肩胛骨被打碎,锁骨下面的动脉也被擦破了。如果不是我那忠诚的勤务兵摩瑞将我用马驮回阵地,我恐怕早就落到那些残忍的敌人手中了。
虽然没有被俘,但是所受的伤却使我憔悴不堪,加之长期的奔波劳累,使我更加虚弱。于是我就和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的后方医院。我身体在那里逐渐得到了恢复,不料当我刚刚能够在病房中慢慢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太阳的时候,我又病倒了。之后我得知自己染上了伤寒——那种印度的倒霉疫病!我一直几个月都是昏迷不醒、奄奄一息。后来我的神志终于得到了恢复,身体也逐渐好起来。但是我的身体依然十分虚弱,经过医生的会诊之后,他们决定马上将我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能耽搁。于是,我就搭乘运兵船“奥仑梯兹号”回到了英国。一个月之后,我在朴次茅斯的码头登岸了。那时候我的身体糟糕透了,我几乎都丧失了恢复的信心。但是,善良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好好调养身体。
我在国内没有什么亲朋好友,所以自由得就像空气一样,更准确地说,是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就被伦敦这个大污水坑吸了进去,而大英帝国的所有游民懒汉也都汇集在这里。我在伦敦河滨的一家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但是住在那里很不舒服,而且非常无聊,钱一到手就花得精光,这可大大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我的经济情况开始变得糟糕起来。不久之后,我觉得应该离开这个大都市搬到乡下去住,或者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最终我选择了后一个方案,决定离开公寓,另找一个花费不多的住处。
就在我作出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我的肩膀一下。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在巴茨给我当过助手。对于一个形单影只的人来说,在这人海茫茫的伦敦城里居然会遇到熟人,的确是一件令人十分愉快的事。小斯坦福其实在那时候并算不上我特别要好的朋友,但我现在竟热情地和他打起招呼来。见到我之后,他似乎也很高兴。狂喜之余,我立刻邀他一起乘车到侯本餐厅吃午饭。
当我们的车子穿过热闹的伦敦街道的时候,他非常惊奇地问我:“华生,你近来都在忙些什么啊?你怎么这么憔悴,简直只剩下一把骨头了。”
我将自己的危险经历简单地对他讲了一下,话还没说完,我们的目的地就到了。
听完了我的不幸遭遇之后,小斯坦福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我回答说:“眼下我想找个住处,想租几间价钱不那么贵而又比较舒适的房子,还不知道应该到哪儿去找呢。”
我的伙伴说:“真是巧了,今天有两个人对我说过同样的话,你是第二个。”
“头一个是谁?”我问道。
“那个人在医院化验室工作,今天早上看见他唉声叹气,因为找了几间好房子,但是租金太贵,他一个人住不起,但是又找不到跟他合租的人。”
我说:“这个好办,如果他真想找人合租的话,我倒是个合适的人选。我觉得有个伴儿要比独自一人住好得多。”
小斯坦福的眼睛从酒杯上方望着我,那样子似乎觉得很惊奇,他说:“你还没听说过歇洛克·福尔摩斯吧,不然你恐怕就不想和他做一个长年相处的伙伴了。”
“噢?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嗯……我倒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经常会有些古怪的想法——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以我来看,他其实算得上是个正派的人。”
我说:“他是一个学医的吧?”
“不是,其实我现在也没搞清他在研究些什么。我相信他对解剖学研究得很深,而且可以说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所知,他从来就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那些东西非常杂乱,简直不成系统,甚至让人觉得十分离奇;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那些知识足以使他的教授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打听过他在研究什么吗?”
“没有,虽然他高兴的时候能够滔滔不绝地讲话,但是他不是那种会轻易说出心里话的人。”
我说:“我倒是想见见他。如果是合租的话,我倒是很希望能够和一个安静好学的人住在一起。我的身体现在恢复得还不大好,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受够那种刺激了,这辈子再也不想受了——那么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小斯坦福说:“他现在一定还在化验室里。他要么是几个星期不去一次,要么是从早到晚在那里研究东西。如果你想见他的话,吃完饭咱们就坐车去。”
“那好啊!”我说,于是我们又开始谈论别的话题。
在我们坐上马车去医院的路上,小斯坦福又向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要是你发现和他处不来可别怪我。我也只是偶然在化验室碰到他,仅仅是认识而已。除了跟你说的这些之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既然你自己想要见他,那出了什么事可别叫我负责。”
我回答说:“要是我们合不来,散伙也很容易。”我盯着我的同伴继续说道,“斯坦福,你好像对这件事要缩手不管了,其中一定有原因。难道这个人的脾气就那么可怕吗,或者还有另外的原因?别吞吞吐吐的。”
小斯坦福笑道:“这么难以形容的事,我还真不知道应该怎么用言语表达出来。福尔摩斯这个人啊,我觉得有点太科学化了,甚至可以说是近于冷血的程度。记得有一次,我看见他居然让他的朋友尝植物碱。你要知道,这并非出于什么恶意,只不过是为了作一项研究,他仅仅是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说实在的,我想他自己也会毫不犹豫地一口把它吞下去的。他对于知识的渴求实在是太过强烈了。”
“但是这种精神并没有错啊。”
“是的,可是也未免太过分了。后来我甚至看见他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难道还不算怪异吗?”
“抽打尸体!”
“是啊,他说是为了看看人死了之后造成的伤痕是什么样的——我可亲眼见过他抽打尸体。”
“可你还说过他不是学医的呀!”
“唉,鬼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咱们到了,到底他是怎么样一个人,你最好自己瞧瞧吧。”说着,我们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旁门拐进去,进入一所大医院的侧楼。我比较熟悉这种地方,用不着领路。我们走上白石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边的墙壁粉刷得很干净,两旁有许多褐色小门。走廊尽头那里有一个比较低矮的拱形过道,这里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大屋子,无数瓶子被杂乱地到处摆放着。屋子正中排列着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上边摆着许多试管、蒸馏瓶和一些冒着蓝色火苗的本生灯。只有一个人在屋里,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旁,正在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那人回头瞧了一眼,然后就直接跳了起来,雀跃欢呼着:“我发现了!我终于发现了!”他一边对我们大声喊着,一边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过来,“你看这种试剂,我发现的,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其他的都不行。”恐怕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会比现在更高兴。
小斯坦福给我们介绍:“这是华生医生,这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非常热情,使劲握住了我的手。我简直无法相信他的力气会这么大。
“看得出来,您去过阿富汗。”
我非常吃惊,连忙问道:“您是怎么知道的?”
“那没什么,”他咯咯地笑着,“现在要谈的是这个,血色蛋白质的问题。当然了,您一定看出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嗯……从化学上来看,这无疑是很有意思的,但是从实用角度来看……”
“怎么,先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方面最重大的发现了!难道您不认为这种试剂能使我们在鉴别血迹的时候做到万无一失吗?到这边来!”他似乎很着急,拉住我的袖口将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前。“咱们需要点鲜血”,说着,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然后用一支吸管吸了血。
“现在,把鲜血放到一公升水里去。看吧,这种血与水的混合液和清水没什么差别,因为血在溶液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是,我依然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些特定的效果。”说着,他将几粒白色的结晶物投入这个容器中,然后又滴上几滴透明液体。一会儿工夫,溶液开始发生变化——出现了暗红色,瓶底上开始出现棕色的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