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早晨,我们正在一起吃早饭,福尔摩斯忽然说:
“华生,也许我不得不去一次了。”
“去一次?什么意思啊?”
“我准备到达特穆尔,去金斯皮兰。”
我听了并没感到特别惊讶,实际上,我现在倒是对另外一件事情很感兴趣。目前,在英国的大街小巷,人们都在谈论着一件非常离奇古怪的案件,但是对这个案件,福尔摩斯却没有发表过任何意见。他每天都紧锁着眉头,坐在一旁低头沉思。有的时候,他还会在屋内转来转去,烟斗里一斗接一斗地装上烈性烟叶,然后不断地吸着。那个时候,他对我提出的问题或者发表的议论就像完全没有听到,当天收到的各种报纸,也仅看了一眼就放到了一旁。不过,即便他一直沉默着,我心里也非常清楚,他正在思考着某个问题。眼下,摆在人们面前的只有一个案子,那就是在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名驹的奇异失踪和驯马师莫名其妙的惨死。这个问题急需福尔摩斯运用他出色的逻辑分析和推理能力去解决。因此,当他突然说要去调查这件戏剧性的奇案时,我完全没有感到惊讶,相反,这正在我的预料之中。
“如果不介意的话,我希望能和你一起去。”
“亲爱的华生,如果你愿意和我同去,我当然求之不得。这件案子真的很有特点,甚至可以说是独特。我们现在就出发吧,等我们到达帕丁顿的时候应该正巧有去那里的火车。等上车以后,我们再好好研究一下这个案子吧。对了,你最好带上你那个双筒望远镜。”
一个小时后,我们就坐上了开往埃克塞特的火车。福尔摩斯戴着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这使他轮廓分明的面孔被遮挡住了。此时,他正在浏览在帕丁顿车站买的一大堆当天的报纸。很快,我们就驶离了雷丁站,福尔摩斯把最后看的那张报纸塞到了座位下面,然后拿出香烟盒递给我一支烟。
他望向窗外,然后说道:“这车开得真快!”福尔摩斯看了看表接着说,“我们现在每小时的车速应该是五十三英里半。”
“我没有留心数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杆。”我说道。
“我也没留意。不过,这条铁路线旁电线杆的间隔是六十码,所以我能很快算出来。我想,关于约翰·斯特雷克被害以及银色白额马失踪的事,你已经知道了吧?”
“我在电讯和新闻报道中看到了。”
“关于这个案子,我认为,我们可以用推理来查明事实的细节,而不用费力去找新的证据。这件惨案很特别,其中有很多疑点,而且那么多人都牵涉其中,这让我们在调查案子的时候要费一番心思。最棘手的问题就是,我们一定要把那些确凿的事实也就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和那些记者、理论家歪曲的说法区别开来。我们的责任就是依据现有的、可靠的根据进行推理,得出最终的结论。这样我们就能知道,在这件案子中什么是关键问题,什么是次要的。星期二那天晚上,马的主人罗斯上校和警长格雷戈里都给我发了电报,格雷戈里还请我和他一起调查这个案子。”
“星期二晚上?!”我忽然提高了声音,“今天都星期四了,你为什么昨天不动身呢?”
“亲爱的,这都因为我,也许我会出现一些错误,并不像你通过那些关于我的回忆录所了解到的那样。实际上,我根本不相信这匹英国的名驹可以隐藏这么长时间,尤其是在达特穆尔北部那样人口稀疏的地方。昨天我一直希望可以听到马被找到的消息,而且认为,那个拐马的人一定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谁知道到了今天,除了抓住了年轻的菲茨罗伊·辛普森之外,事情没有任何进展。我觉得我必须采取行动了,而昨天的时间我觉得也没有浪费。”
“你这么说是不是表示你已经初步有了分析判断呢?”
“至少现在我已经初步了解了这个案子的大概情况,我可以和你详细地谈一谈。我认为,弄明白一件案子的最好办法,就是把你知道的情况和另外一个人讨论一下。另外我觉得,如果我不把自己对这个案子的理解告诉你,你也很难帮上我。”
我靠在椅背上找了个最舒服的姿势,然后抽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的身子微微向前倾,他那只瘦长的食指不断地在他的左手掌上指点着,然后,缓缓地向我述说着他所掌握的案件的情况。
福尔摩斯说道:“银色白额马是索莫密种,它与它驰名世界的祖先一样,一直保持着令人惊叹的记录。它现在是五岁口,在各种比赛中,它为它那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了许多头奖。在这次事件之前,它一直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甚至在它的身上下了三比一的赌注[1]。银色白额马一直是赛马爱好者钟爱的名驹,而且,它从来没有让那些爱好者失望过,因此,即使大家在它的身上下了那样大的赌注,所冒的风险也不是很大。这样,如果成功阻止银色白额马出现在下星期二的比赛中,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这样的事实,对于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皮兰的人来说都是心知肚明的。因此,大家对这匹名驹采取了非常周到的保护措施。驯马教练约翰·斯特雷克原来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后来他发了福,不能再驯马了,所以就换了别人。在上校家里,斯特雷克一直做了五年的骑师,七年的驯马师,在平时的生活中,他表现得就像一个非常热心诚实的仆人。在斯特雷克的手下还有三个小马倌。罗斯上校家的马厩不算太大,一共就四匹马。其中有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在马厩里睡觉,而另外两个则睡在草料棚里。三个小马倌的品行都不错。约翰·斯特雷克已经成家了,他的家就在距离马厩大概二百码的一座小别墅里。斯特雷克没有孩子,家里雇了一个女仆,日子过得还算惬意。那个地方非常荒芜,在北边半英里之外,还有几座别墅,那些房子都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负责建造的,别墅里住着疗养的病人和一些去达特穆尔享受美景的游客。往西大概两英里以外的地方就是塔维斯托克镇。穿过那片荒凉的地方,大概也有两英里的距离,有一个梅普里通马厩,那个马厩是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的,马厩的管理人叫赛拉斯·布朗。在荒野周围的大部分地方都很荒凉,仅能看见一些散居的吉卜赛人。那个不幸的事件就发生在星期一的晚上,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和以往没什么两样,马在白天的时候都进行了驯练,晚上刷洗以后,在九点的时候,马厩就上了锁。一切安排好后,有两个小马倌到斯特雷克家里去吃晚饭,第三个小马倌内德·亨特则留下来看守。几分钟之后,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过来给内德送晚饭,他的晚饭是一盘咖喱羊肉。女仆没有带饮料,马厩里有能饮用的自来水。在这里,值班的看马房的人是不能在工作时间喝其他饮料的。由于天很黑,而且这条小路还在荒野上通过,因此,这个女仆另外还提了一盏灯。
“在伊迪丝·巴克斯特快走到马厩的时候,大概不到三十码吧,忽然从暗处走出一个人来,那个人把她叫住。借着昏黄的灯光,巴克斯特看到了那个叫住她的人。他穿着一套灰色的花呢衣服,戴着一顶呢帽,脚上还穿着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手里拿着一根看起来很沉的圆头手杖,看起来像是个上流社会的绅士。但是,让她印象最深的是,那个人的脸色非常苍白,神情看上去非常紧张。她在想,这个人估计得有三十多岁了。
“‘你可以告诉我这是哪里吗?’他问道,‘如果没看到你的灯光,我可能真的要在这个荒野上过一夜了。’
“‘你现在已经在金斯皮兰的马厩旁边了。’女仆回答道。
“‘啊!真的吗?我的运气真是不错!’他的语气听起来很兴奋,‘我知道每天晚上这里都会住着一个小马倌。这个应该是你给他带过来的晚饭吧。我觉得你不会那么骄傲,甚至连一件新衣服的钱都不屑赚到吧?’说完,这个人从背心的口袋里中掏出一张叠好的纸片,‘请你一定要在今天晚上把这张纸送到那个孩子手中,做好以后,你所得到的钱足够买一件很漂亮的衣服了。’
“看到那个男人认真的样子,伊迪丝表现得很惊讶,她连忙从他的身边跑过去,直接跑到窗下。也许是因为她习惯从窗口为小马倌送饭的缘故吧,这时候,窗户是开着的,亨特正坐在小桌的旁边。伊迪丝正想把陌生人的事情说出来,可是那个男人已经走了过来。
“‘晚安!’陌生人一边从窗外向里探头,一边说道,‘我想要和你谈一谈。’姑娘敢用自己的人格担保,在他说话的时候,她发现那个人手里攥着的一张小纸片露出一个角来。
“‘你到这儿有什么事吗?’小马倌问道。
“‘这件事能让你的口袋里装上一些东西。’陌生人说道,‘你们有两骑马要参加韦塞克斯杯锦标赛,其中一匹是银色白额马,而另一匹是贝阿德。如果你能把准确的消息告诉我,我保证你肯定会得到好处的。据说在五弗隆[2]距离赛马中,贝阿德能够比银色白额马快一百码,你们真的把赌注都押到贝阿德身上了吗?’
“‘这么说,你是个可恨的赛马探子了!’小马倌高声喊道,‘现在我就要让你知道,在金斯皮兰我们用什么办法对付你这样的家伙。’他跑过去把狗放了出来。小女仆赶紧往家跑,但是,她一边跑,一边不断回头看,她看到那个陌生人仍然俯身向窗户里面看。而当亨特带着猎狗跑出来的时侯,那个陌生人已经离开了。亨特带着狗围着马厩绕了一圈,不过,没有发现那个人。”
“等等,”我问道,“小马倌带着狗跑出去的时候,马厩的门有没有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