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些日子里,我的名字是苏珊·程德,人们喊我苏。我知道我是哪年生的,但是有好多年,我都不知道生日是哪天,就把圣诞日当生日。我相信自己是个孤儿。我知道我妈死了,我从来没见过她,对她完全没感觉。要说我是谁的孩子,我就是萨克斯比大娘的孩子。说起爹,我把易布斯大叔当爹,他在泰晤士河附近镇上的兰特街开了一家锁匠铺。
这是我打记事起,头一次琢磨我周围的世界,还有我在这世界中的位置。
有个叫弗洛拉的姑娘,付了萨克斯比大娘一便士,就把我拉去剧场要饭。那会儿,因为我浅色的头发,人们都喜欢拉我去要饭。弗洛拉的发色也很浅,可以把我说成她妹妹。我记得,那天晚上她拉我去要饭的剧场,是萨里的圣乔治大剧场,演的是《雾都孤儿》。我记得那地方糟糕透顶,歪斜的楼座和下陷的乐池。我记得有个醉女人扯我裙子上的缎带。我记得灯光把舞台照得一片通明,演员们大喊,观众们尖叫。有一个角色戴着红色的假发和假胡子,他窜来跳去,我真以为他是一只穿了衣服的猴子。更丑的是那条狂吠的、有着红眼珠的狗,最吓人的是那条狗的主人——比尔·赛克斯,那个情夫。当他拿棍子打那个可怜的南希姑娘时,我们前排的观众全站了起来,有人扔了一只靴子上台,我旁边的女人大叫道:
“你这畜生!你这混蛋!你这种糙货四十个也抵不上她一个!”
我不知道是因为人们起立把楼座搞得七拱八翘,或是因为女人们的尖叫,还是因为看见倒在比尔·赛克斯脚边,脸色苍白一动不动的南希,我突然觉得非常害怕,我觉得我们都会被打死,我开始哭叫,弗洛拉劝我不住,刚才大叫的那个女人笑着张开手臂来抱我,我叫得更大声了。然后弗洛拉开始哭,我记得她也才十二三岁。她把我领回家后,萨克斯比大娘扇了她耳光。
“你怎么想的?带她去那种地方?”她说,“你就该带她乖乖坐在台阶上,我可不是让我的小娃娃们租出去搞成这副样子送回来的!脸都哭紫了。你想干啥?”
她抱起我放在她大腿上,我又哭了。“哦,乖宝贝。”她说。弗洛拉站在她面前,一声不吭,扯着一缕头发,脸涨得通红。萨克斯比大娘发起怒来就是魔鬼,她看着弗洛拉,坐在摇椅上摇着,穿着拖鞋的脚轻轻拍着地毯。那把吱嘎作响的木头大摇椅是她的专座,没人敢坐。她用粗壮坚硬的手拍着我发抖的背,然后轻声说:
“我知道你的小把戏,”每个人的小把戏她都知道,“你偷到啥了?偷了点手帕?是吧,两条手帕,还有女士的钱包?”
弗洛拉把一缕头发拉到嘴角边咬着。“钱包,”她说,停了一秒,“还有一瓶香水。”
“拿来看看。”萨克斯比大娘伸出手说。弗洛拉黑下了脸,但是她在裙子的腰部拉开一条缝,伸手进去,当我看见那条缝居然变成一个小小的丝袋时,你可以想象我有多惊奇。那个丝袋是缝在裙子里的,她掏出一只黑色的布包,一只香水瓶,瓶塞上带着银链子。布包里有三便士,半个肉豆蔻。也许她就是从那个扯我裙带的醉女人那儿偷的。打开那瓶盖,瓶里散发出玫瑰味。萨克斯比大娘闻了闻。
“收获不怎么样啊,”她说,“是吧?”
弗洛拉扬了扬头:“我本来能多搞点的,”她看了我一眼,说,“要是她没哭哭闹闹的话。”
萨克斯比大娘伸手又扇了她一耳光。
“我要是早知道你那点鬼把戏,”她说,“你就啥都别想。我跟你说,你要是想带小孩去偷东西,带别的小孩去,不准带苏。听明白没有?”
弗洛拉吸了一口气,说她听明白了。萨克斯比大娘说:“好,这就行了,把东西留下,要不我就跟你妈说你跟男人胡来。”
然后她把我抱到床上——先用手把床单摩擦热,然后弯下腰,往我手指上呵气,让我暖和过来。在她所有的孩子中,我是唯一有这待遇的。她说,“现在你不怕了吧,苏?”
可我还是怕,我跟她说了。我说我怕那个比尔·赛克斯跑来找到我拿棍子打我,她说她听说过那个家伙,他只会吹牛皮。
“就是那个比尔·赛克斯?嗨,他一个克拉肯威尔镇的,不敢到我们镇上来挑事,我们波镇的小伙子不好欺负。”
“可是,萨克斯比大娘!你没见那个可怜的南希姑娘,你没见他怎么把她打死了。”
“把她打死了?南希?噢,一个钟头前她还在我这儿呢。她就是脸被打了一下,现在她重新烫了头发,你都看不出她的脸被打过。”
“那,他不会再打她了吗?”
她跟我说南希现在终于想明白了,已经完全离开了比尔·赛克斯。她认识了一个沃平镇的好男人,现在他把她安置在一个店里卖糖果和烟草。
她把我的头发从颈后捧起,在枕头上抚平。我说过,那时候我的浅发很漂亮——虽然现在变成了棕色——萨克斯比大娘那时候用醋给我洗头发,然后梳理,一直梳到它发出光泽。现在她把我的头发抚平,拿起一缕,举到唇边吻了一下。她说,“那个弗洛拉下次再带你去偷东西,你就跟我说,啊?”
我说我会的。“乖孩子。”她说。然后走了,把蜡烛也带走了。但留门半开着。窗帘是编织的,透出街灯的光。这个房间永远不会漆黑一片,也永远不会寂静无声。楼上的几个房间里,常有男孩女孩住进来,他们笑闹,蹦跳,把硬币掉到地上,有时还跳舞。隔壁睡着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她被绑在床上,经常惊恐地醒过来,大声嘶喊。在这房子的各个角落里,像一排排腌鲱鱼一样紧挨着睡在摇篮里的,是萨克斯比大娘的小孩们。他们在夜里不定什么时候就哭起来,一点小动静就能把他们吵醒。然后萨克斯比大娘就会走过去,用一把小银勺给他们喂一点琴酒,让他们安静下来,银勺碰着瓶子发出叮当声。
但是这天晚上,我觉得楼上的房间一定是空了,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很安静,也许是因为这种安静,孩子们也睡得很熟。习惯了嘈杂声的我没睡着,躺在那里,想着凶狠的比尔·赛克斯,想着死在他脚边的南希。附近某栋房子里传来一个男人的叫骂声,然后是教堂的整点敲钟声,钟声穿过有风的街道,听来有点奇异。我在想弗洛拉被打的脸是不是还在痛。我在想克拉肯威尔镇离我们镇有多近,这路程对一个用拐杖的男人来说有多短。
那时候,我对这事已经有了相当生动的想象。当兰特街上传来脚步声,在窗边停下,随后传来几声狗的呜咽,狗爪子刨着地面,临街的门把手被人小心地转动,我就会从枕头上抬起头来,惊声尖叫——不过,狗比我先叫。狗叫声打破了想象,这不像剧场那只红眼珠的恶犬的叫声,倒像是我们家的狗,杰克。它打架可厉害了,简直铜头铁臂。然后响起一声口哨。比尔·赛克斯从来不会吹得这么好听,原来是易布斯大叔吹的,他出去买了一份热腾腾的肉布丁回来,这是他和萨克斯比大娘的晚餐。
“还行吧?”我听到他说,“闻闻这肉汁的香味……”
然后他的声音小了下去,我躺回枕头上。我觉得那时候我大概五六岁吧,但这事我记得非常清楚。我记得我躺在那里,听到刀叉碰到瓷盘的声音,听到萨克斯比大娘的叹气声,她椅子的吱嘎声,她的拖鞋拍打地板声。我还记得我认识到了——以前从来不知道的——世界是如何组成的:有比尔·赛克斯那样的坏人,也有易布斯大叔这样的好人,还有南希那样的,可能是好人也可能是坏人。我很欣慰我在好人这一边,最后南希也来了这边,这个有糖果的美好世界。
直到多年后,我再看《雾都孤儿》时,我才明白南希当然是死了。那时候,弗洛拉已成为一个扒手:萨里的剧场她早看不上了,伦敦西区的那些戏院和舞厅才是她的场子,她可以在人群中穿行自如。她再也没带我出去过了,跟其他人一样,她怕萨克斯比大娘。
她后来被抓了,可怜的家伙,她正偷一位女士的手镯时被逮个正着,以小偷的罪名被送去流放了。
我们兰特街的人,或多或少都算是小偷。不过,我们做的多半是把偷鸡摸狗的事儿摆平,而不是去偷。我当初看见弗洛拉从衬裙的暗袋里掏出钱包和香水瓶时,也曾经目瞪口呆,现在再也不会吃惊了。因为,要是有人来到易布斯大叔的店里,不从衣服衬子里、帽子里,或者袜子里掏出个小包小袋,我们就会觉得那天的日子过得太没劲。
“过得好吧,易布斯先生?”他会说。
“还行,孩子。”易布斯大叔会从鼻子里哼出一句回答,“有啥新鲜事?”
“没啥。”
“有东西给我?”
那人会使个眼色,“有东西,易布斯先生,稀罕东西……”
他们总是说这类话。易布斯大叔会点个头,然后放下窗帘遮好店门,锁门——因为他是小心谨慎的人,从来不在窗边看货。他的柜台后面是一道绿色的呢子门帘,门帘后面的过道直通厨房。如果是他认识的小偷,他会把那人带到餐桌边。他会说,“来吧,孩子,我可不是对谁都这样的,但你都这么熟了,也算得上是自家人了。”然后他让那人把货拿出来,放在满是杯子、面包渣和茶匙的桌子上。
萨克斯比大娘可能也在那儿,给婴儿喂糊糊。小偷看见她,向她脱帽问好:“还好吧,萨克斯比大娘?”
“还好,亲爱的。”
“你还好吧,苏?哎哟又长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