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前期军事权力之划分-《思想者书系:晚清大变局》

(第1页)

太平天国运动发生之前,对于清王朝而言,国家经制兵无论八旗、绿营,其军权都是直接属于中央而不是将帅或地方督抚所得而私有。

清朝初年,清政府为了彻底消灭国内各种抵抗势力,不得不容忍三藩地方势力的存在,让三藩握有兵权。

但到了康熙初年,全国底定,康熙就力持撤藩之意,不惜动用全国之力进行讨伐,最终把兵权收归中央。

在八旗方面,清初已全部收归皇帝所有。

起初,八旗本为旗主所有,各有旗主,互不相属。

太宗即位后,开始逐渐收权。

及顺治帝入关后,乘摄政王多尔衮之丧,一举而扫除强藩,将八旗大权悉数收归朝廷。

故顺治帝亲政以后,八旗已与未入关以前的旧制大不相同,其权力已尽握于皇帝一人之手。

在绿营方面,其制兵则握于兵部,其兵籍亦掌于兵部,兵部直接向皇帝负责。

及三藩既平,康熙帝吸取教训,认识到:边疆、地方提、镇久据兵权,殊非美事。

兵权久握,心意骄纵,故每致生乱,即此观之,兵权不可令久擅也。

遂开始实行3年俸满加衔更调制度,使武臣不得久驻一地。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四月,又定提、镇陛见制度,以使其常来朝见,心知敬畏。

不仅如此,康熙还定武臣不得在任所置产入籍的条例,遇丁忧及因事解任的均令立即回籍。

这样,就起到了防范武人及其子孙寄居任所,与旧部熟习,久而致起弊端的作用。

通过上述手段,全国绿营的兵权,就全部通过兵部集中在皇帝一人的手中。

如遇重大的兵事,皇帝则特简经略大臣、参赞大臣寄以军令,以专征伐,事毕则解除兵权。

如雍正时,年羹尧平定青海,功震当时,手握重兵,驻军西陲,雍正帝要收他的兵权,他也不敢不奉旨交回。

此无他,兵权归于国家,不为将帅或地方所私有,将帅不过借天子的权威出典兵戎,故国家得以用一纸朝命来撤销其兵权。

这种情况,直到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之初还是如此。

可见,清初、中期,在中央和地方关于军事权力分配的问题上,军权全部为中央所拥有,地方督抚或将帅个人皆无权支配。

一些散落在地方的绿营军队,也不过是地方代替朝廷管理发饷而已。


(第1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