饬令-《韩非子小信诚则大信立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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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

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

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

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

物多者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

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

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

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

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

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

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

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

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

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道坏余力于心,莫负乘宫之责于君。

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

言此谓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

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

罪重而刑轻。

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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