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官第十-《朱子家训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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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

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

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

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

均井地,节赋敛,取予之度也。

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

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

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

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

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

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

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

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

知彼弱者,强之体也。

知彼动者,静之决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

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

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

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臣继世,承王之命也。

更造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之。

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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