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四制第四十九-《礼记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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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

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

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

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

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

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

仁义礼知,人道具矣。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

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三日而食,三日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

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

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

天无二日,土无二主,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地。

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杖者何也?爵也。

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

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

秃者不ヮ,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

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

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

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

《书》曰:"

高宗谅ウ,三年不言"

,善之也。

王者莫不行此礼。

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

武丁者,殷之贤王也。

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

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

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

高宗谅ウ,三年不言"

,此之谓也。

然而曰"

言不文"

者,谓臣下也。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

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

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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