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翰林涤斋先生为余言:康熙年间游京师,与陈参政议、计副宪某饮报国寺。
三人俱早贵,喜繁华,以席间不得声妓为怅,遣人召女巫某唱秧歌劝酒。
女巫唱终,半席腹胀,将溲焉,出至墙下。
少顷返,则两目瞪视,跪三人前呼曰:“我山西王二也,某年月日为店王赵三谋财杀死,埋骨于此寺之墙下。
求三长官代为伸冤。”
三人相顾大骇,莫敢发声。
熊晓之曰:“此司坊官事,非我辈所能主张。”
女巫曰:“现任司坊官俞公与熊爷有交,但求熊爷转请俞公到此掘验足也。”
熊曰:“此事重大,空言无信,如何可行?”
巫曰:“论理某当自陈,但某形质朽烂,须附生人而言,诸位老爷替我筹之。”
言毕,女巫仆地。
良久醒,。
问之,茫然无知。
三公谋曰:“我辈何能替鬼诉冤?诉亦不信。
明日盍请俞司坊官共饮此处,召女巫质之,则冤白矣。”
次日,招俞司坊至寺饮,告之故。
召女巫,巫大惧,不肯复来。
司坊官遣役拘之,巫始至。
既入寺门,言状悉如昨日。
司坊官启巡城御史,发掘墙下,得白骨一具,颈下有伤。
询之土人,云:“从前此墙系山东济南府赵三安歇客寓之所,某年卷店逃归山东。”
乃移文专差关提至济南,果有其人。
文到之日,赵三一叫而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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