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伍令第十六-《朱子家训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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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

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

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

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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